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5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学历资历和论文著作条件等,参考《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可从安徽文明网“政工职评”版块下载,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
论文、著作须进行查重检测,论文须检测全文,即涵盖标题、摘要、正文、参考文献,专著须检测全文,合著检测个人撰写部分。其中,论文仅认可第一作者,共同一作的需排名第一,通讯作者不予认可;论文一律以正刊原件为依据,对增刊、副刊、录稿通知、清样稿、复印件等不作为评审依据。论文、著作的查重检测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交论文著作电子版。
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以聘任周期5年为例,最晚聘任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31日。
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三、破格条件和优惠政策
破格申报条件参考《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
因公派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1年以上人员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经验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执行援疆、援藏任务满3年以上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四、同级职称转评
其他系列职称转评同级别政工专业职务的,申报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
五、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所在教学单位和部门推荐(2025年9月28日前)。各教学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工职评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申报人员的考核工作。
2.学校审核推荐。(9月30日前)。学校组织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公示、群众评议、论文查重和考核推荐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学单位和部门要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切实做好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纪律要求,认真参考执行全国和省、市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对在评审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提供不实业绩学历资历材料等行为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员所在教学单位或部门未严格履行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须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做好审核申报。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报送。其中,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晋升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论文、著作应是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转评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论文、著作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申报高级政工师的,论文不得在同一年度集中发表。具体申报材料清单及模板见附件。
联系人:高贵凤,联系电话:0558-2171925。
2025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申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