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安徽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皖教工委〔2024〕39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人才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1.结题验收:2022年立项的省级人才项目和2022年立项的校级人才项目。
2.中期检查:2023、2024年省级人才项目。
具体项目详见《2025年结题验收省级人才项目汇总表》(附件1)。
二、结题验收的主要内容
项目负责人根据验收类型选择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才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结题验收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才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附件3,中期检查填写),《阜阳职业人才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结题验收填写),所有人员均填写《人才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5),对照申报书中的目标任务,就以下情况进行验收:
1.需进一步开展延伸研究的内容或者创新性研究,预期取得的创新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
2.承办或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学术交流与教研、教改活动;
3.出版学术专著、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主编高职高专特色教材;
4.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技术成果推广,预期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开展专利申请等;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6.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建设情况。
三、检查验收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教学单位初审考核和学校集中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教学单位初审考核(2026年1月5日前)
各人才项目主持人填写上述表格,并附项目建设成果复印件等支撑材料。各教学单位成立人才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小组,依据项目申请书对结题报告、进展报告和项目建设成果进行认真审核,形成考核初步意见,考核通过的项目要在教学单位网站进行公示。考核材料和公示材料于2026年1月5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
2.学校集中检查(2026年1月18日前)
学校成立省校级人才项目验收工作小组,按照省校有关文件要求,聘请专家,根据项目建设申报书、目标任务、预期成果等进行集中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项目的标志性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
3.公示
学校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颁发结题证书
凡经认定已经通过结题验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学校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四、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主持人提交材料要求:各人才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提交以下材料:(1)结题报告书(或进展情况报告书),纸质一式1份,A3纸打印;(2)支撑材料,纸质一式1份,A4纸打印,装订顺序为①封面;②目录;③项目文件复印件原始;④项目申请书复印件;⑤项目建设研究成果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以各教学单位为单位在2026年1月5日前统一上报。
2.各教学单位在2026年1月5日前报送《2025年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人才项目一览表》电子excel版及纸质版,电子excel版发送邮件至20220022@fyvtc.edu.cn
五、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完成。
2.各项目主持人需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据实填写上述有关表格,项目建设成果复印件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3.各类人才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建设期满的项目,本次结题验收工作不提交结题材料或延期申请的,做撤项处理,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各类人才项目。
4.其它情况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安徽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皖教工委〔2024〕39号)和学校有关文件处理。
附件:
省校两级人才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材料包.zip
联系人:屈宁,联系电话:2179011。
组织人事部
2025年12月29日